映翰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含重要分配比例及日期

股票开户 阅读:63 2025-07-25 14:03:13 评论:0

<股票开户>映翰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含重要分配比例及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044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5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3,851,84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总数 138,598 股后的股份数为 73,713,24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

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由 138,598 股增至 299,981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73,551,861 股。

基于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化,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股票投资要交所得税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20 元(含税)调整至 0.20044 元(含

税),利润分配总额为 14,742,735.02 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

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股票投资要交所得税吗,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

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73,551,861×0.20044÷73,851,842≈0.19963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63)÷(1+0)=前收盘价

格-0.19963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北京映翰通差异化分红方案_股票投资要交所得税吗_映翰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映翰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含重要分配比例及日期,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股东李明、李红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

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0044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044 元,待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映翰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含重要分配比例及日期,按上述第(1)项计算纳税,持股时间

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8040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

(国税函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04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

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号)执行,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04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

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

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 0.2004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8020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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