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车祸非医保药5000多元同样得赔,医疗费理赔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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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医疗费中的5000多元非医保药同样得赔
女子被车撞伤后送至医院抢救,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受害人非医保用药费。法院一审判决,非医保药部分保险公司也应理赔。
保险拒赔车祸非医保用药
去年10月16日晚上7点30分,刘女士在下班路上被韩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在地,韩某并未停车施救,而是驾车逃离现场。附近市民发现刘女士被撞伤后,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救护车将刘女士送至医院抢救。
主治医生说,刘女士被送到医院后,身上并未带钱,这种情况下,医院仍全力抢救。经检查,刘女士头部受伤,还有四根肋骨骨折。当天晚上,刘女士的家属送来医疗费,刘女士被收住院,其后在住院的30天里,因病情需要,先后花费4万余元。
今年9月份,刘女士治疗终结后,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肇事方韩某,以及韩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委托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刘女士构成十级伤残,伤后2个月需要增加营养和护理,外伤后治疗期内用药、检查费等医疗费用按照医生的医嘱属合理。
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交通事故肇事者拒绝垫资医疗费,保险公司审查了刘女士住院期间的用药明细,认为刘女士住院期间有5000多元药费属于非医保药,拒绝理赔。
法院:不是医保也得赔

肇事司机韩某认为,自己当天发生交通事故时,确实未发现刘女士,也不知道将刘女士撞倒,所以不属于逃逸。另外,自己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而且是不计免赔,所以,不管刘女士住院期间花了多少医疗费,应当全部由保险公司理赔。故不同意承担保险公司不愿意理赔的非医保药。
刘女士一方认为,自己被撞受伤,经交警认定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车祸非医保药5000多元同样得赔,医疗费理赔新规,自己无责任。而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自己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医生为救治病人,在用药检查等方面,作为患者也不知道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但经过鉴定部门鉴定,自己所有的用药均属合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投保人在与其签订保险合同时,对非医保用药和哪些为非医保用药等情况做明示告知,刘女士受伤被送医院抢救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告知其应当在什么范围内用药,而刘女士作为伤者也无从知晓所用药范围,且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刘女士的医疗费中有5000多元属于非医保药。因此,对保险公司认为刘女士的医疗费中有5000多元属于非医保药不予采信。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刘女士的住院医疗费人民币4万余元,同时还赔偿刘女士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保险条款与法规冲突
王金海律师表示,日常生活中,经常有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伤者垫付医疗费,最终在保险公司核损时,总有几千或上万元的非医保用药遭遇拒赔,由于是医生在救治伤者过程中根据伤者病情用药或检查,这些费用完全是根据伤者病情所花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车祸非医保药5000多元同样得赔,医疗费理赔新规,司机和伤者均不知情,也不可能干涉。
对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的问题一直有不同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不一致,有的驳回保险公司 “非医保用药不理赔”的抗辩,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有的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
王金海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肇事者拒绝垫资医疗费,本案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而在保监会制定的《强制保险条款》中却多加了“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可以说设置了一层障碍,增加了受害人的责任,排除了保险人的部分赔偿义务,因此该条是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所以,法院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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