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该如何定性?党员干部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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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堂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该如何定性(上)
被查处党员干部,有不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该如何理解、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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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本质上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与在股票二级市场合法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同,前者是经营行为,后者是理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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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相当于公司的管理者、参与者,存在利用职权或者影响,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纪法小课堂: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该如何定性?党员干部必看,进而为公司或本人谋取利益的风险,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均禁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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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规定的违纪,是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针对的是依照规定不允许个人从事营利活动的具有特定身份的党员。不同身份的党员,限制也不同。
对于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对于事业人员,可以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纪法小课堂: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该如何定性?党员干部必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有偿性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或者和本企业有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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