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探索国际税收的概念、现象及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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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国际税收是税收体系中的一个特殊领域。本章是《国际税收》的导论部分,包括六节内容。主要探讨了我们身边无处不在的税收,国际税收现象,国际税收的概念、研究范围、研究对象,国际税收的行程与发展,国际税收利益相关方。通过本章的学习,同学们将对国际税收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我们身边无处不在的税收
要了解国际税收,就要首先了解税收。本章第一节,主要讲解税收的历史第一章导论:探索国际税收的概念、现象及发展历程,以及税收在为国筹资、配置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
精彩纷呈的国际税收现象
第二节,通过明星、跨国企业的逃避税行为,讲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身边精彩纷呈的国际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概念、研究范围、研究内容1
第三节,从纷繁复杂的国际税收现象转到探究国际税收问题的本质,具体讲解国际税收的概念、研究范围、研究对象。
国际税收研究内容2
第四节,探讨国际税收研究对象的第三个方面是国际逃避税及反避税问题。避税行为和众多避税地的存在给各国政府造成了巨额的税收损失。
国际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第五节,讲述了国际税收的形成条件、发展过程,对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关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协定范本》、《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加以讲解。
国际税收利益相关方
本节对国际税收关系形成后,在国际税收的竞技场上利益相关方进行了探讨。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
本章将对国际税收的税收管辖权进行探讨,共有三节内容:了解税收管辖权问题、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分类、世界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原则
第一节,了解税收管辖权问题。征税权力的行使要遵循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但在行使中两项征税权力是有交叉的,因此二者也存在一定的矛盾性。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分类
第二节,讲述了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分类。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税收管辖权的分类: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即使其公民在本国不居住、无所得也要对该公民就其世界范围的所得征税。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第三节,探讨经济地位与经济定位各异的世界各国在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选择。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三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四是单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五是单纯的公民或居民税收管辖权。
第三章 国家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税收管辖权的交叉会造成重复征税。本章主要探讨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的问题,包括: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分类;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影响及避免思路;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免税法、抵免法;国际税收饶让。
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分类
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分类。重复征税是多次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进行征税,导致税收负担加重或过重。重复征税按性质可以划分为税制型重复征税、法律型重复征税、经济型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影响及避免思路
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影响及避免思路。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方式分为不同类税收管辖权的重叠造成的的国际重复征税、同类税收管辖权的重叠造成的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阻碍了国际经济交往,对国家间财权利益也造成了影响。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思路,即居民国承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并采取一定措施消除双重征税。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免税法
本节主要了解一下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和第一种方法——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式有: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免税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角度来看:实行免税法使国际重复征税得到彻底解决。二是,从鼓励投资角度来看:跨国纳税人实惠较大,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进行国际投资、经营等方面的最佳选择,进而可以提高本国居民在国外投资的竞争能力。三是,从方便征纳工作的角度来看:具有方便简单的特点。因为在免税法下,无需调查国外纳税情况,申报相对简化,降低征税、纳税双方的成本。四是,从国家权益得失角度来看:虽然损失的税收收入较多。免税法的缺点主要包括:首先居住国利益受到损失。其次是免税法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最后,免税法下,避税机会较多。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抵免法1
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抵免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抵免法2
本节探讨下抵免限额的几种形式和超限额年度结转。
免限额的形式包括:分国限额法;专项限额法与非专项限额法。
超限额的年度结转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发生在某一纳税年度的,由于超限额而未予抵免的已缴外国政府税额,允许在一定年限内与其他纳税年度的限额余额相互结转抵冲的做法。各国对超限额年度结转的做法并不相同。
国际税收饶让
税收绕让又称为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税收饶让抵免有三种形式: 一是差额饶让抵免,也就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非居住国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缴纳的税额与按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相比,以其差额视同已纳非居住国税款而给予的抵免。 二是定率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非居住国无论得到多少减免税优惠,均按一个固定抵免税率计算而给予的抵免。这一固定抵免税率将由缔约国双方在税收协定上加以明确。这种抵免的用意是,对非居住国按低于固定抵免税率而少征的税款也给予抵免,将这种好处留给本国居民。三是普通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减免税优惠,在同意给予饶让的前提下,按两国税收协定的税种范围确定,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的抵免。目前采用这种饶让抵免办法的国家比较多。
第四章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本章主要学习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共有八节,包括:约束居民税收管辖权惯例——自然人居民判定标准1;自然人居民判定标准2——帕瓦罗蒂案例;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约束来源地管辖权惯例——劳务所得约束标准1;劳务所得约束标准2——克林顿案例;跨国营业所的约束标准1——常设机构;跨国营业所的约束标准2——电子商务下常设机构;投资、财产所得约束标准。
约束居民税收管辖权惯例 ——自然人居民判定标准1
第一节,探讨自然人居民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的一般判定标准,即: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和意愿标准。自然人居民的特殊判定标准较为复杂,本节给出了五个标准和顺序。
自然人居民判定标准2 ——帕瓦罗蒂案例
第二节,帕瓦罗蒂案例,通过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的帕瓦罗蒂的案例,来讲解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在税收实践中的运用。
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
第三节,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主要有四种,也就是: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资本控制标准和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约束来源地管辖权惯例 ——劳务所得约束标准1
第四节,探讨约束来源地管辖权惯例——劳务所得约束标准。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约束标准包括:一是固定基地标准:即独立劳动者为从事其活动的目的在非居住国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而且要求取得的所得与固定基地有密切联系。停留时间标准也就是只有劳务提供者在非居住国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非居住国才能就其取得的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所得支付地标准,也就是说,劳务提供者在非居住国虽然没有固定基地,也没有达到或超过停留期间标准,但是只要其所得是由非居住国的居民支付的,非居住国就有权对其这笔所的征税。
劳务所得约束标准2 ——克林顿案例
第五节,用克林顿在中国演讲的案例来具体领会了跨国劳务所得的约束标准是如何应用的。名人演讲与艺术家的演出有两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其一是演讲的名人和艺术家都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取得所得所需要的时间非常短;其二是他们一次性取得的所得非常高,动辄几十万美元。
跨国营业所的约束标准1 ——常设机构

第六节,跨国营业所的约束标准1——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具体达成的约束标准是:
(1)一般常设机构,非居住国基本按归属原则进行征税。
(2)特殊常设机构,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约束:第一是进出口业务机构。第二,对无所得的常设机构。
跨国营业所的约束标准2 ——电子商务下常设机构
第七节,探讨了跨国营业所的约束标准的一个特殊方面——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的适用问题。
服务器到底能否界定为常设机构?我们要考虑,人的参与是否为构成常设机构的必要条件,服务器是否满足非独立代理人地位,企业通过服务器开展的是不是主营业务。这是本节探讨的重点内容。
投资、财产所得约束标准
第八节,探讨投资、财产所得的约束标准。国际上投资所得的一般约束原则是:财权利益共享;反对利益独占。跨国财产所得具体约束标准是:转让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的不动产,由该项财产的所在国征税。
对于转让动产的收益,一般应在转让者的居住国征税。
第五章 国际避税与逃税
国际重复征税在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的作用下,部分得以避免;而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又有抵免法、免税法等可以消除。在现实中,实际的国际重复征税已经越来越少了。可是,令人遗憾的是第一章导论:探索国际税收的概念、现象及发展历程,国际重复征税的反面——国际逃避税却日益盛行。从本章开始,我们主要学习国际逃避税及反避税问题。
国际逃避税问题及其影响、原因
第一节,国际逃避税的概念及影响。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的跨国税收欺诈手段,逃脱或减少其总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国际避税的负面的影响,主要有:一是,造成有关国家税收损失,引起国家之间税收利益上的矛盾。二是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妨碍了国家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三是严重影响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国际避税方法1
第二节,国际避税的两种常见方法: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和不转移纳税主体进行国际避税。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主要通过跨国自然人或跨国法人变更居民或公民身份来实现国际避税。不转移纳税主体进行国际避税本节主要讲解信托避税法。
国际避税方法2
第三节,国际避税的两种方法: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和不转移纳税客体进行国际避税。这种避税方式又包括两个小的类别,即:通过分公司转移纳税客体和通过母子公司转移纳税客体。
滥用税收协定
第四节,滥用税收协定和国际逃税的方法。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进行避税,在国际税收上称为滥用税收协定,简称为滥用协定。国际逃税的基本方式之一是隐瞒事实。其主要方法是进行地下经营或者隐匿收入。
第六章 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之所以严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际避税地其在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推波助澜作用。本章我们了解一下国际避税地的有关内容。
国际避税地概念、判定标准
第一节,国际避税地概念、判定标准。
国际避税地亦称避税地、避税港,是指实行低税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通常是指不课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直接税,或者不课征某些直接税,或者课征的直接税的税率远较国际一般负担水平为低,或者向非居民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在那里能够进行国际逃税和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上判定避税地基本有两种标准:一是定量标准;二是定性标准。
国际避税地形成、类型及特点
第二节,国际避税地形成、类型及特点。
国际避税地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制度原因和经济原因。
一般可以把国际避税地粗分为三大类型:一类是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二类是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征税但税率较远的国家和地区;三类是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国家小、地理位置特殊、财政规模小并有其他财源、社会基础设施完善、国际避税地一般要政局稳定。
国际避税地评价
第三节,国际避税地的评价。本节主要从国际避税地本身的正效应、负效应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第七章 国际反避税和反逃税
第七章,面对众多的国际避税地和不断增加的国际避税和逃税行为。各国又是如何反避税和反逃税的呢?从本章开始,我们将从反避税的一般措施、反避税国际合作、转让定价调整方法、转让定价管理与合作、预约定价等五节内容就来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反避税一般措施
第一节,反避税的一般措施。包括: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制定反避税与反逃税法规;通过单行法或者法规中的单独章节来发挥相应作用。
反避税国际合作
第二节,反避税国际合作。国际反避税和反逃税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国际反避税和反逃税的重点就在以税收情报交换为核心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转让定价管理与合作
第四节,转让定价管理与合作。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关联申报管理、证明文件的准备、调查对象的选择、举证责任的承担。
转让定价税务的国际合作主要有:一是相应调整和二次调整;二是情报交换;三是争议的解决,有相互磋商程序、仲裁程序。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第三节,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包括一下几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前三种方法主要基于对价格的调整,因此又称交易法或价格法,后两种方法是通过对利润的分析确定来体现正常交易原则的,是一种基于利润的方法,又称利润法。
预约定价
第五节,预约定价。根据预约定价参与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双边预约定价以及多边预约定价。各国的预约定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初步申请和预备会议、正式申请、调查与评估、磋商、主管税务当局处理、签订预约定价协议、预约定价协议监督执行。
第八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涉及的主体划分,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两大类。按涉及的内容划分,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分为特定税收协定和一般税收协定两大类。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预防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第三个方面的内容是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第四个方面的内容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国际税收协定
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税收协定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涉及的主体划分,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两大类。按涉及的内容划分,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分为特定税收协定和一般税收协定两大类。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预防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第三个方面的内容是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第四个方面的内容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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